電力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電力行業屬于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具有投資規模大、招標采購量多等特點,其招標采購規范性、嚴謹性以及招標采購質量、效率、效益和效能必然成為各方關注重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轉型發展戰略,促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加強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法制化、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標準化,構建電力招標采購依法規范、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依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章程》、《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成立"中國招標投標協會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圍繞五個服務(為政府、協會、行業、企業、社會),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定位、組織機構、工作內容、運行機制等,特擬定如下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電力行業招標采購高質量發展,探索和發展電力行業采購需求管理、招標采購管理、合同履約管理、供應商管理等方面的新思路、新模式、新舉措,根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章程》、《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決定成立中招協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專業委員會是協會領導下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協會章程,認真執行協會賦予的職能與任務。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的成員范圍包括從事能源電力招標采購的電力央企、地方國有企業以及從事能源電力招標代理機構、法律保障機構,以及為電力企業招標采購活動提供數智化技術支撐專業機構等。
第二章 專業委員會的組成、任職資格及職責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執行主任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為主任單位、副主任單位、執行主任單位和委員單位。
主任由協會會長提名,提交會長會研究,經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副主任、執行主任、秘書長由主任提名,經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報協會秘書處備案,副主任、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報協會秘書處備案。委員由推薦提名、自行申請成為候選人,經協會秘書處審核通過后擔任,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秘書處具體工作暫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直屬北京恒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明確專人負責。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下設高端專家智庫,由從事電力行業招投標專業領域內具有影響力、對電力行業招投標業務熟悉、工作經驗豐富的資深專家組成,遵守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接受專業委員會統一領導,為行業發展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為政府部門建言獻策。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及行使的職責
(一)協會常務理事單位,或者在電力行業具有很強的影響力或代表性的會員單位,能夠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二)主任由主任單位同意、在電力行業招投標專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專家擔任;
(三)聚焦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專業領域重點、難點及痛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調研、課題研究,并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主持專委會全面工作,召集全體委員單位研究制訂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及專委會專題會議。
(五)安排部署專委會副主任單位、執行主任單位按年度計劃開展工作。指導、督促秘書處落實相關重點工作;
(六)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及行使職責
(一)協會理事單位,或者在招標采購與供應鏈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或代表性的會員單位,能夠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二)副主任由副主任單位指定的有關負責人擔任;
(三)聚焦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的熱點、難點,動態收集所在區域及所屬企業招標采購專業領域需求、存在困難及問題,為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出力;
(四)在主任領導下,承擔專委會相關重點工作任務,具體組織協調安排所承接活動的方案策劃、組織實施等工作;
(五)完成專業委員會及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及行使的職責
(一)協會理事單位,或者有一定招標采購研究與實踐成果的會員單位,能夠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二)執行主任由執行主任單位指定的有關負責人擔任;
(三)在主任領導下,具體承擔專委會年度相關重點工作任務,執行專委會重大決策;
(四)執行主任實行輪換制,原則上每年輪換,特殊情況另行商議。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及行使的職責
(一)熟練掌握招標采購政策法規,在電力行業具有影響力第三方機構,能夠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二)秘書長由秘書長單位指定的有關負責人擔任;
(三)在主任領導下,具體承擔專委會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專委會重大決策事項;
(四)完成專業委員會及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應具備的條件及行使的職責
(一)協會會員單位,能夠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支持協會工作;
(二)委員由委員單位分管招標采購工作的負責人擔任;
(三)及時反映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業務發展的問題及建議;
(四)按時完成執委會、協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認為需要增補新委員的,經擬增補新委員本人提出申請,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交專業委員會討論,經專業委員會全部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報協會核準。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退出機制
(一)一年之內無正當理由缺席專業委員會會議或活動累計達到一半以上的;
(二)因在招采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三)所在單位在從事招采活動中受到行政監督機構重大處罰的;
(四)利用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或委員身份,以建立或擴大個人及所在單位社會資源為目的,開展專業委員會活動,情節惡劣,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違反專業委員會工作紀律或協會相關規定的。
第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自動申請退出的,經主任同意后,向專業委員會通報,報協會備案。專業委員會成員因違反本工作規程或協會相關規定而被取消其成員資格的,須經專業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協會批準。
第三章 專業委員會的經費保障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工作經費來源為會員費(如是協會的會員,不重復交費)、協會撥款、舉辦專業活動或社會活動的收入以及委員自籌、贊助費用等,由協會統一管理和安排,并在協會費用中專項核算。專業委員會對經費的使用應本著計劃、合理、節約的原則,量入為出。專業委員會不得將取得的活動經費在委員中自行分配。所有經費的管理、使用、報銷等手續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有效的會計準則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協助政府和協會,積極宣傳貫徹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二)協助協會總結推廣和交流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的發展成果與經驗,開展與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內容相關的課題研究、行業調研,提出解決行業發展難點、痛點問題的創新體制機制和相關制度的政策建議和實施方案;
(三)根據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的發展現狀、面臨問題以及新形勢要求,部署開展行業可持續發展采購策略研究,為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協助協會研究建設和推動實施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標準規范體系,引領全行業自律執行標準規范,提升招標采購質量和規范化水平;
(五)協助協會促進電力企業通過公平競爭提升服務質量效率,加強各電力企業之間的合作共享,避免惡性競爭,維護招標采購行業的正常秩序;
(六)推進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專業化水平提升。深入研究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特點,組織開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從業人員和評標專家專項培訓活動,開展國家法律法規等政策解讀宣貫活動。提升行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合規意識,促進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的全過程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七)開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依法規范政策研究、流程優化,積極參與相關部門組織的電力行業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對標評估,開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后評價活動;
(八)推進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數字化轉型。加強數字化技術賦能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業務應用,推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流程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九)協助協會組織開展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的國內國際交流和對外合作,搭建行業經驗交流平臺;
(十)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的事項。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職責
(一)承擔專委會日常管理及運行工作;
(二)擬訂專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重點工作計劃,報協會秘書處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三)負責策劃協調組織開展各類專業委員會活動,包括政策解讀、學術交流、經驗分享、技術研討、標準制定、課題研究、咨詢服務等;
(四)負責召集組織專委會工作會議或各項活動,通知相關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參加人員;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日常工作;
(五)完成協會及專業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秘書處的具體工作由"國有企業綠色招標采購綠專委"和"國有企業電力行業招標采購綠專委"互派人員交叉任職,共同負責管理。
第六章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專業委員會可以圍繞電力行業招標采購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通過研討會、座談會、業務交流、行業調研報告、行業發展建議、在協會網站開辟專欄等多種形式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建立調查研究提案立項流程,委員提出課題或項目,報專業委員會審議后,確定研究主題和大綱。
第二十條 專業委員會的活動應及時轉化為工作成果,由專業委員會審定并經主任同意后公開公布,或將委員撰寫的專業文章結集出版,或將工作成果以白皮書或年度報告等方式公開發表。專業委員會每年至少應發布一項工作成果。
第二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工作會議或活動,專業委員會負責提前通知相關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參加人員。
第二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或按協會的要求制訂專業委員會上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劃以及財務預算,并報協會備案,由協會監督實施。
第二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的活動信息和會議等內容應及時在協會網站、電專委公眾號、小程序上公布,盡可能利用網絡媒體等形式宣傳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成果。
第二十四條 專業委員會擬與其他組織或機構開展合作、簽署協議,應事先向協會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合作對象、合作背景和目的、合作方式和內容、經費來源和使用等。請示經批準后,專業委員會方可開展此項活動。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做出工作總結報協會。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所有對外發布的文字材料,均需協會秘書處審核后執行。
第七章 專業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二)享有對專業委員會經費使用的知情權;
(三)對專業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七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每年參加一半以上專業委員會會議或活動;
(二)完成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和有關工作;
(三)服從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的統一管理和協調;
(四)不得損害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的聲譽。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規程由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并負責解釋。 |